常州律师电话诉讼期间转让数百万股权认定

作者:律师咨询   时间:2019-04-27 09:49
      丈夫在诉讼期间擅自转让数百万股权,判处准予两人的同时,对男方处置股权所得的收益停止了平分。
       还在诉讼期间,男方擅自将以其名义持有的几百万股权停止转让,判处准予两人的同时,对男方处置股权所得的收益停止了平分。女方以男方擅自转让的股权远远低于市价为由,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述。昨日,成都商报记者得悉,德阳市*目前已提起抗诉。
 
        现年43岁的宋鹏飞是我省某知名酒业集团公司的职工,1994年,他与刘丹注销结婚。2007年,刘丹向成都中院请求。同年5月,刘丹向成都中院申请财富保全。检查后,对宋鹏飞所持的相关股权作出了予以冻结的裁定。
 
    随后,宋鹏飞和刘丹的官司被转移到绵竹市审理。在该案审理期间,宋鹏飞向公司提交辞呈,将本人分别持有的140万股权、665万股权,转让给了公司其他股东,所得现金228万余元。
 
    2008年,绵竹市对此案停止一审宣判,将宋鹏飞清算转让后所得的228万余元现金停止分割,刘丹分得114万。
 
    “依照2007年同期的股价,转让的价钱低于市场价值。”刘丹代理律师称。一审宣判后,刘丹将一份《申述书》于去年5月提交至德阳市*,恳求德阳市*提起抗诉,纠正夫妻财富分割的不公正。去年7月,德阳市*向德阳中院提起《民事抗诉书》。检察机关以为,夫妻对共同一切的财富有对等的处置权。宋鹏飞未和刘丹协商,双方处置这些股权,应属无效处分。今年4月,德阳中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做出再审裁定,撤销绵竹关于两人财富分割的判决,指定广汉市对两人的财富分割局部停止再审。